一、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二、未按规定报税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般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交社保
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不交社保需要分情况: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
五、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
个体户可以不开设对公账户,而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但这样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逃税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