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如

  A单位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主营收入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项不动产获得收入20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元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200万元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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