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幼儿园提供餐食的增值税问题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给有需求的各个机构和学校提供餐食,我们提供给幼儿园的餐食是否免征增值税?






专家回复



无论是给有需求的机构供应餐食,还是给学校、幼儿园供应餐食都不能免征增值税。
只有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的学校的食堂向本校学生提供的餐食服务才能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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