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不在一个公司,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可以扣除?

疑问

我在一个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在另一个公司代缴纳社保,个税申报能否扣除我个人承担的社保?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答复

1、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代缴社保、挂靠社保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普遍。

2、不建议出现以上工资和社保分离的情况,因为各地税局执行口径可能不同,会造成个人承担的社保,不允许在工资薪金个税中税前扣除的风险。

3、一个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在另一个公司代缴纳社保,造成社保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没法税前扣除。

尽量做到人员、劳动关系、工资、社保四位一体,从而做到社保费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的合规扣除。

参考厦门税局答复

问:我司注册地在厦门,现有异地(外省)招录员工,在异地工作。其社保关系不转移,还是在异地缴纳(由异地中介公司代缴,公司支付费用给中介)。其工资由公司在厦门发放,并在厦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

1、异地缴纳的社保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可否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2、异地缴纳的社保费用中,公司承担部分,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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