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点赞、转发,无套路免费领取)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无需点赞、转发,无套路免费领取)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