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1月发,收入到底算哪年的?

比如有些朋友就问,2020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1年1月才实际发放,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20年的收入吗?如果这笔年终奖我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那么2021年对2020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的时候,我是否需要考虑这笔收入?


实际上2021年1月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1月,2021年2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1年的。


我们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的收入情况,都是以税款所属期的范围来查询的,2020年的收入那就是税款所属期对应为2020年1月到2020年12月的收入。


老师关于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


纳税人之所以出现上述疑问,主要是对以下四个时间点没有深刻理解,其实只要弄懂了这四个时间点的含义,就可以轻松明白个税上的收入属于哪个期间了。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A公司2020年12月应发员工小张当月工资5000,2020年年终奖2万元,2020年12月15日,实际发放了5000的工资,2万元工资在2021年1月春节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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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假如员工小张在A在公司就业,通过工作,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和取得2020年年终奖2万,实际上费用都属于企业2020年的费用支出,虽然2万元实际2020年实际尚未支付,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这两笔费用的所属时间都是2020年。企业需要及时计提。


12月计提借:

费用 2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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