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和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
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都有些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小编说:以前的居民医保基层门诊政策规定只有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才报销,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