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这两个税,只申报不缴纳,还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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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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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内容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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