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主要优化两类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过去,一年里哪怕只有一两个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就可能要扣税,我每月工资收入不一样,一年总工资收入没超过6万元,但年终还得去申请退税。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山西太原市一家广告公司员工张益说。

  

  张益所说的新方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具体来讲,《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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